一. | 須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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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| 申請人之戶籍地及其農地須在同一縣(市)內,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。 |
三. |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。 |
四. | 農地必須要 756.25 坪 (2500平方公尺) 以上方可以申請農舍。 |
五. | 取得使用執照五年後,方可出售。 |
六. | 保育區農地可申請農舍,保護區農地不可申請農舍。 |
七. | 農舍的建築面積為該土地面積的 10%。 |
89.1.28 前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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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面積限制 .須原地主起造 |
89.1.28 後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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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25 公頃以上 .須取土地兩年後方可申請農舍 .在同市的戶籍須滿兩年以上 |